法制網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高勝敏 一名律師染上賭癮後為償還賭債,竟以公司法律顧問的身份或搞調查為由,詐騙當事人近百萬元。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張某系江西某律師事務所律師。2012年11月,王某夫婦的兒子因涉嫌強姦罪被警方刑拘,張某表示自己“最擅長刑事辯護”,並以交納罰款、向辦案人員請客送禮、搞調查等為由騙取王某夫婦19.8萬餘元。此前,張某曾以宜春某房地產公司法律顧問的身份,騙取該公司80萬元。據張某交代,其詐騙來的近百萬元全部用於償還賭債及個人吃喝等。  (原標題:染上賭癮 律師詐騙當事人近百萬元獲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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